济南市章丘区:【《关于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章政发〔2019〕1号)】
奖励政策:对主持制定、修订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按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枣庄市:《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8 号)
奖励政策: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所获团体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2〕3号)
奖励政策:(1)主持制定团体标准且实施成效明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主持修订团体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3)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的,按照标准文本上排列顺序或参照标准编制说明确定,奖励前三位。
梁山县:《中共梁山县委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暂行)〉》(梁发〔2023〕8 号)
奖励政策:(1)对当年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主持上述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执行;(3)参与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的,每项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给予扶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 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 号)
奖励政策:(1)对承担国家、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两年内制定三项以上团体标准,标准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滨州市:《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市监发〔2023〕1号)
奖励政策: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并发布2项以上团体标准,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社会团体,给予最高3万元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