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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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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0000元。

4、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30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1、会员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3、缴纳方式:主要方式为网银汇兑,其他方式为转账支票、现金等。                                   

开户单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大观园支行

账    号:1610014400000048

4、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并负责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5、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三、会费管理

1、协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所收取的会费,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开支。

3、协会秘书处必须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会费的使用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每年提交审计报告,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

1、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秘书处审查落实后予以减免。

2、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凡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3、本办法经山东建材工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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